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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呼格案”嫌疑“真凶”趙志紅受審】
  正義網呼和浩特1月5日電(記者其其格 範德銀)今天上午9時30分許,在法警的押解下,趙志紅走上被告人席。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趙志紅搶劫、盜竊的部分,在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被告人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的謝飛、張瑞軍律師為其辯護。在庭審中,趙志紅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的事實予以供認。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搶劫、盜竊的事實均認為證據不足。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宣佈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翌日,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宣佈,經對“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趙志紅,男,漢族,身高1.62米,1972年5月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初中文化,無業。2003年10月,其因犯盜竊罪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被逮捕。  (原標題:"呼格案"嫌疑"真凶"趙志紅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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